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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股東會之實施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於5月15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市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階段,考量股東現場出席股東會將有更多防疫措施必須遵守,金管會5月16日再次提醒,建議投資人多多使用電子投票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以實際行動合作團結抗疫,以利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會順利召開,俾兼顧防範疫情並維護股東參與會議之權利。

其實,在第三級階段宣告後,坊間即有傳來讓上市櫃公司召開線上股東會以避免群聚的呼聲。然而,我國公司法僅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得根據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1項規定,於章程訂明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讓股東得以全部或部份線上參與的方式,進行股東會;至於公開發行公司,考量股東人數眾多,且線上會議還有股東身分認證、視訊斷訊之處理、同步計票技術之可行性等相關疑慮,我國公司法於民國107年修訂時,已明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公司)不得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因此,金管會嗣後也對外說明,我國公開發行公司無法採用線上股東會。

比較國外法例,美國因幅員廣大,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前即有線上股東會之相關發展,後因疫情而使得線上股東會機制於西元2020年被廣泛採納,而開始累積形成最佳實務 (best practice),並以「儘量重現實體股東會中相互討論之會議效果」為目標。

首先,因線上股東會係以科技方式進行,將使用網路連線,則公司應備置相關軟硬設施,使股東得以安全連線而無資安疑慮,不會因參與線上股東會而有面臨個資外洩的風險。另外,公司亦應規劃替代方案,以在原先使用之軟硬體臨時無法發揮作用時,能夠迅速提供股東其他參與方式。

再者,公司對於線上股東之報到,需設置一定身分驗證機制,確保參與者為公司股東,以符合公司法上之股東會出席及決議門檻要求,避免股東會決議產生未達出席門檻或未達表決門檻而未通過的問題。

另外,線上股東會在進行時,不能僅有公司單方面進行議程,使股東淪為單方面的在線觀看者,因此公司所選擇進行線上股東會的軟體,應設置股東之發言機制,使股東能夠與公司人員進行互動問答。但另一方面,為避免股東踴躍在線上發言延宕議事進行,美國實務有在線上股東會進行前,設定一定提問期間,由股東提出問題,再由公司彙整後,一併於線上股東會進行時回答,只是公司需為此投注額外人力辦理相關作業,且如何在充分回應股東問題及流暢進行股東會議程間求取平衡,將必須依個案狀況進行安排,

我國受限於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現階段不能採線上股東會,但新冠疫情的存在已經改變了全世界的日常運作,再加上科技日漸發達,也希望相關主管機關可以超前部署,借鏡美國經驗,思考公開發行公司線上股東會的可能性,符合世界潮流,並維護股東安全參與會議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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