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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讓人霧裡看花的東洋新冠疫苗重訊

2020年末,全球新冠疫情雖仍處嚴峻之際,疫苗進展卻帶來一線曙光,包含BNT、AstraZeneca與Moderna等多家候選疫苗陸續宣布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台灣東洋公司率先在10月12日召開記者會並發布重訊,宣布正式取得BNT的授權書,可爭取到3000萬劑之疫苗供國人接種,並表示其中1000萬劑最快可於2021年第1季到貨,隔日,東洋股票量價齊發,充分反映了投資人信心。然而,時隔不到1個月,東洋卻再次發布重訊,表示由於授權條件未成就,已終止與BNT洽談疫苗授權事宜,導致市場一片譁然,股價也應聲跌停。談起協商破局之原因,東洋解釋是因為採購之價格與數量未能與政府達成共識,疫情指揮中心卻表示係東洋無法提出正式之授權書與合約草案。雙方各執一詞下,更讓社會大眾有霧裡看花之感。

但真正讓投資人感到困惑的是,為何東洋在取得授權後卻又遭指無法提出正式授權書?為何會因數量與價格等爭議而導致授權條件未成就?此等疑問看似費解,但若重新細讀東洋最初的重訊內容,輔以生醫產業與新藥代理之特性,其實不難窺見其中端倪。

首先,按照東洋之重訊說明,其所取得之授權書,是指BNT授予東洋就疫苗採購事宜,有代為與主管機關協商之權利,惟協商結果並不當然成為契約之內容,而是仍須由BNT審視後,取得其同意,並將雙方最終之交易條件送經東洋董事會通過,方成立有效之代理銷售契約。換言之,與一般重訊較常見的銷售權或經銷代理權授予不同,東洋的授權書更像是一個能代表BNT的憑證,以加強其與主管機關談判時之力道與正當性,但實際上並不具有拘束BNT之效力,這也是為何疫情指揮中心會指摘東洋未拿到正式授權書之原因。然而,綜觀記者會當時之新聞報導,鮮少有媒體提及此授權書之效力,實則,此種授權協商之情形與相關重訊在實務上確實較為少見,無怪乎投資人對箇中之差異較不具敏感度。

再者,東洋取得之授權另設有限制條款。根據重訊內容,該授權書之條件有二,一是東洋應於一定期間內完成相關工作事宜,另一則是強調東洋與主管機關就疫苗交易之協商結果對BNT不具拘束力,在具體承諾前,東洋仍須與BNT共同審視商業條款。此處「相關工作事宜」所指為何雖不明確,惟觀其前後文,應可解讀為東洋若能於期限內與主管機關達成初步之協商結果,該結果並取得BNT之同意時,因雙方已達成共識,東洋無再代表BNT協商之必要,該授權書自然失其效力,而將進入正式之簽約程序,在此脈絡下,即不難理解何以東洋表示係因數量與價格之爭議,導致交易破局。

最後,在產業面向上,生醫產業從事新藥研發或銷售,通常都具有所需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損益難以預估等特性,即使是向國外取得藥品之經銷代理權,仍須在我國申請核發藥品許可證,方得加以出售。因此,相關重訊不僅時常提醒投資人應審慎判斷風險,對公司財務影響之敘述亦多語帶保留,就媒體有關獲利預測之報導澄清更是屢見不鮮,實際上東洋亦曾於記者會強調不需對公司收入抱持過多期待。結合前述對重訊內容之解讀,或許最終東洋代理疫苗的宏圖無疾而終,是一個令人錯愕卻又非如此意外的結果,也在在提醒投資人,若要進行相關投資,對公司訊息與產業特性之判斷,均不可不慎。

(本文原刊載月旦會計財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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