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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提高罰則並設專責主管機關

近年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促使非公務機關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保護民眾個人資料的責任,並希冀為相關執法機關打擊詐欺相關政策推動提供助力,立法院於20235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正包含兩大重點:一、提高非公務機關未善盡安全維護義務之罰則;二、指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之專責主管機關。

修正個資法第48條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之裁罰方式及金額。舊法之規定為先由行政機關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至20萬元之罰鍰。新法規定則是行政機關發現非公務機關有違反上開義務時,得逕行開罰,同時命其改正,而非待屆期未改正方始開罰,並提高罰鍰上限,處2萬元至200萬元;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罰鍰則可提高至15萬元至1500萬元。

另外,個資法原並無設置單一專責主管機關,個資法之執行係依據非公務機關之事業性質,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縣市政府分散式管理,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個資法解釋機關。新法則增訂第1條之1規定,將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未來個資法下之專責主管機關,自其成立之日起,整合目前分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權責。

憲法法庭於20228月作成之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曾認定個資法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並要求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新設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將舊法之「分散式」監管改為「專責式」監管,除落實上開憲法法庭判決之要求外,同時也吻合歐洲、日本、韓國等國際趨勢。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將為行政院下轄的獨立機關,據報導,依據行政院的規劃,行政院將在20238月設立籌備處,籌備處之主要任務為訂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以及進行個資法第二階段修法,以強化公務機關的個人資料保護。目前「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則待組織法研議完成後,預計明年送交立法院審查,如順利獲立法院審查通過,最快預計明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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