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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藍圖3.0:投票顧問機構

金管會自2013年起,即以發布公司治理藍圖方式,逐步推進我國公司治理,而於2020年年中發布公司治理藍圖3.0,其中包含主管機關之未來監理規劃,上市櫃公司不可不知。

在諸多規劃中,值得注意者,乃金管會將擴大盡職治理產業鏈,擬建立投票顧問機構與上市櫃公司議合機制,並參考國際規範研議訂定投票顧問機構之盡職治理守則。該項規劃所稱之投票顧問機構,對於我國尚屬陌生,而有加以介紹之必要。

所謂投票顧問機構,於英文上習稱為「proxy advisor」或「proxy advisory firm」,係以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儲蓄機構等機構投資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就公司股東會議案提出建議內容並就此收取費用之機構。投票顧問機構最早源自於美國,因美國上市公司股份集中於機構投資人之現象而興起,蓋當機構投資人之投資組合分散而持有多家公司股份,將難以就各家投資組合公司之股東會議案逐一詳加研究,使機構投資人難以履行對資金提供者之受託義務,遂委託投票顧問機構研究,取得作成投票決定所需之資訊。因此,不難想像機構投資人相當倚賴投票顧問機構之股東議案投票建議。

在美國法上,投票顧問服務市場呈現高度集中的狀態,以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Institution(以下簡稱「ISS」)市占率最高,Glass Lewis次之,兩者合計市占率超過90%,使得美國上市公司對於此二者之意見甚為重視,以免議案為股東否決。ISS及Glass Lewis近年來亦關注於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及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等合稱為ESG之相關議題,最近則著力於促進董事會組織之多樣性,以其影響力促進公司治理環境之改變。

我國公司治理藍圖3.0規劃引進投票顧問機構,擬由集保公司於投資人關係整合平台,提供投票顧問機構之年度投票政策及聯繫資訊,以強化我國發行公司與國際投票顧問機構之溝通管道,並將辦理研討會,邀請投票顧問機構等公司治理機構分享其公司治理政策關切議題,並擬與投票顧問機構洽談取得建議報告相關資料授權,將有助於我國公司與國際接軌,其用心值得肯定,如進展順利,將可使投票顧問機構於我國公司治理環境,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

在主管機關積極引進投票顧問機構的政策方針下,上市櫃公司宜儘早開始部署,熟悉、瞭解投票顧問機構之運作方式,以及與自身公司股東之互動狀況,並應考量如何與投資人建立並維持順暢的溝通管道,以能夠即時應對投票顧問機構之意見,尤其對於以機構投資人為主要股東之公司而言,投票顧問機構之意見將很有可能不僅僅是參考,而為股東會議案是否得以通過之關鍵,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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