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

因應疫情期間之防疫照顧假

從我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訊息,可知在民國109年元月9日中國公布了湖北武漢市在該年去年底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群聚的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隨後疫情迅速在世界各地擴散,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當月月底公布此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嗣將此病毒所造成的疾病稱為COVID-19(下稱「新冠肺炎」)。而我國為監測與防治此傳染病,亦於當月中旬公告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在當月20日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全面防範新冠肺炎疫情,確保我國防疫安全。

為因應疫情,於109年初指揮中心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以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且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獨自留於家中無人照顧,自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親自照顧學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礦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109年2月3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56號函參照),而教育部勞動部亦配合政策為相關公告。之後,指揮中心也函知勞動部、教育部,有關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之學生家長,於學校因新冠肺炎疫情停課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之研訂規定(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參照)。

隨著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逐日加劇,指揮中心又於今年(110年)5月中旬後函知各院及部會,並說明軍教人員及勞工分別由國防部、教育部及勞動部依函示規定辦理(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函參照),而指揮中心也首度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且數度宣布延長,教育部為配合政策亦宣布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亦為相應之公告

為使有照顧孩童需求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防疫照顧假乃停課期間必要之防疫配套措施,而勞動部也已配合政策發布防疫照顧假相關問答,以保勞工權益,謹就此說明如下。

首先,在因應疫情而停課或延後開學的期間,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該受雇之家長(包括(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之人)其中1人(家中有2個以上小孩亦同),得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且縱使受雇家長的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該符合防疫照顧假資格之家長,還是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者。(2)需照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就讀國/高中學校(含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生)者。(3)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中以下學校規定停課,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而有照顧子女之需求者。此外,(1)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2)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需親自照顧兒童、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其次,防疫照顧假乃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如前所述,乃一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因此防疫照顧假期間是否支薪,仍應視公司規定,且與既有的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無排他或替代的關係。但在計算平均工資時,該請假日數、工資則會移除不予列入(109年3月30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90130209號令參照),而防疫照顧假之請假單位,仍係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得以半日或小時為之。

再者,勞工請防疫照顧假並不可歸責,雇主應予准假,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亦不得要求須先請完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如違反上述情形,勞工主管機關將分別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

最後,在指揮中心宣布調降為二級警戒,並宣布自今年8月10日至同月23日期間繼續維持二級警戒後,勞動部亦配合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之函示說明,分別公告前述情況之家長,及送托兒童之家長、照顧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長,於前述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

本文觀察上述說明,可以注意到「防疫照顧假」乃疫情下的防疫必要之特別配套措施,此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勞小字第22號民事判決肯認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經雇主准假但不支薪之給付工資事件足稽,且係由指揮中心根據災害防救法規定,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並函請教育部及勞動部相關部會配合政策辦理。雖該請假權益有勞動部公告及教育部相關函釋說明可循,但並未明訂於勞工請假規則,似無法源依據而有可議之處,惟此重要之請假權益,或可從勞工為因應疫情之需求,推論勞工因其他正當事由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而得請假。

如果您有任何需求,請留言給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星號 (*) 必須填寫

因應疫情期間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