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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让人雾里看花的东洋新冠疫苗重讯

2020年末,全球新冠疫情虽仍处严峻之际,疫苗进展却带来一线曙光,包含BNT、AstraZeneca与Moderna等多家候选疫苗陆续宣布进入第三期临床试验,台湾东洋公司率先在10月12日召开记者会并发布重讯,宣布正式取得BNT的授权书,可争取到3000万剂之疫苗供国人接种,并表示其中1000万剂最快可于2021年第1季到货,隔日,东洋股票量价齐发,充分反映了投资人信心。然而,时隔不到1个月,东洋却再次发布重讯,表示由于授权条件未成就,已终止与BNT洽谈疫苗授权事宜,导致市场一片哗然,股价也应声跌停。谈起协商破局之原因,东洋解释是因为采购之价格与数量未能与政府达成共识,疫情指挥中心却表示系东洋无法提出正式之授权书与合约草案。双方各执一词下,更让社会大众有雾里看花之感。

但真正让投资人感到困惑的是,为何东洋在取得授权后却又遭指无法提出正式授权书?为何会因数量与价格等争议而导致授权条件未成就?此等疑问看似费解,但若重新细读东洋最初的重讯内容,辅以生医产业与新药代理之特性,其实不难窥见其中端倪。

首先,按照东洋之重讯说明,其所取得之授权书,是指BNT授予东洋就疫苗采购事宜,有代为与主管机关协商之权利,惟协商结果并不当然成为契约之内容,而是仍须由BNT审视后,取得其同意,并将双方最终之交易条件送经东洋董事会通过,方成立有效之代理销售契约。换言之,与一般重讯较常见的销售权或经销代理权授予不同,东洋的授权书更像是一个能代表BNT的凭证,以加强其与主管机关谈判时之力道与正当性,但实际上并不具有拘束BNT之效力,这也是为何疫情指挥中心会指摘东洋未拿到正式授权书之原因。然而,综观记者会当时之新闻报导,鲜少有媒体提及此授权书之效力,实则,此种授权协商之情形与相关重讯在实务上确实较为少见,无怪乎投资人对个中之差异较不具敏感度。

再者,东洋取得之授权另设有限制条款。根据重讯内容,该授权书之条件有二,一是东洋应于一定期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事宜,另一则是强调东洋与主管机关就疫苗交易之协商结果对BNT不具拘束力,在具体承诺前,东洋仍须与BNT共同审视商业条款。此处「相关工作事宜」所指为何虽不明确,惟观其前后文,应可解读为东洋若能于期限内与主管机关达成初步之协商结果,该结果并取得BNT之同意时,因双方已达成共识,东洋无再代表BNT协商之必要,该授权书自然失其效力,而将进入正式之签约程序,在此脉络下,即不难理解何以东洋表示系因数量与价格之争议,导致交易破局。

最后,在产业面向上,生医产业从事新药研发或销售,通常都具有所需时程长、投入经费高且损益难以预估等特性,即使是向国外取得药品之经销代理权,仍须在我国申请核发药品许可证,方得加以出售。因此,相关重讯不仅时常提醒投资人应审慎判断风险,对公司财务影响之叙述亦多语带保留,就媒体有关获利预测之报导澄清更是屡见不鲜,实际上东洋亦曾于记者会强调不需对公司收入抱持过多期待。结合前述对重讯内容之解读,或许最终东洋代理疫苗的宏图无疾而终,是一个令人错愕却又非如此意外的结果,也在在提醒投资人,若要进行相关投资,对公司讯息与产业特性之判断,均不可不慎。

(本文原刊载月旦会计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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