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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蓝图3.0:投票顾问机构

金管会自2013年起,即以发布公司治理蓝图方式,逐步推进我国公司治理,而于2020年年中发布公司治理蓝图3.0,其中包含主管机关之未来监理规划,上市柜公司不可不知。

在诸多规划中,值得注意者,乃金管会将扩大尽职治理产业链,拟建立投票顾问机构与上市柜公司议合机制,并参考国际规范研议订定投票顾问机构之尽职治理守则。该项规划所称之投票顾问机构,对于我国尚属陌生,而有加以介绍之必要。

所谓投票顾问机构,于英文上习称为「proxy advisor」或「proxy advisory firm」,系以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等机构投资人为主要服务对象,

就公司股东会议案提出建议内容并就此收取费用之机构。投票顾问机构最早源自于美国,因美国上市公司股份集中于机构投资人之现象而兴起,盖当机构投资人之投资组合分散而持有多家公司股份,将难以就各家投资组合公司之股东会议案逐一详加研究,使机构投资人难以履行对资金提供者之受托义务,遂委托投票顾问机构研究,取得作成投票决定所需之资讯。因此,不难想象机构投资人相当倚赖投票顾问机构之股东议案投票建议。

在美国法上,投票顾问服务市场呈现高度集中的状态,以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Institution(以下简称「ISS」)市占率最高,Glass Lewis次之,两者合计市占率超过90%,使得美国上市公司对于此二者之意见甚为重视,以免议案为股东否决。ISSGlass Lewis近年来亦关注于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等合称为ESG之相关议题,最近则着力于促进董事会组织之多样性,以其影响力促进公司治理环境之改变。

我国公司治理蓝图3.0规划引进投票顾问机构,拟由集保公司于投资人关系整合平台,提供投票顾问机构之年度投票政策及联系资讯,以强化我国发行公司与国际投票顾问机构之沟通管道,并将办理研讨会,邀请投票顾问机构等公司治理机构分享其公司治理政策关切议题,并拟与投票顾问机构洽谈取得建议报告相关资料授权,将有助于我国公司与国际接轨,其用心值得肯定,如进展顺利,将可使投票顾问机构于我国公司治理环境,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在主管机关积极引进投票顾问机构的政策方针下,上市柜公司宜尽早开始部署,熟悉、了解投票顾问机构之运作方式,以及与自身公司股东之互动状况,并应考量如何与投资人建立并维持顺畅的沟通管道,以能够即时应对投票顾问机构之意见,尤其对于以机构投资人为主要股东之公司而言,投票顾问机构之意见将很有可能不仅仅是参考,而为股东会议案是否得以通过之关键,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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